2006年6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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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阳铁规伺候老赖 不付赔偿撤销缓刑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林春阳

  本报讯  刑事部分判了缓刑,民事赔偿却迟迟不履行,以后这样的情况不会在松阳出现了。近日,松阳法院与公安、检察、司法机关联合出台意见,要对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的缓刑人员撤销缓刑。
  据松阳法院介绍,近来该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,发现交通肇事案件占了10%以上,而这些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大多因情节轻微被判了缓刑。松阳的程某曾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及赔偿受害方16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。判决生效后,程某在缓刑期间没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,还擅自外出。
  针对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拒不执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现象,松阳法院与公安、检察、司法机关共同进行了研讨,并出台了有关对策,几个部门联合制定了“关于规范监外罪犯监管工作的意见”。该意见规定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有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应当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人员的缓刑,法院经审查作出撤销与否的决定。
  日前,松阳县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、擅自外出、违反监规为由对拖欠申请执行人16万元赔偿款的程某予以拘留,并拟向法院提出建议撤销其缓刑。
  松阳县缓解执行难的新举措推出后迅速见效。据悉,被拘留后的程某知道自己还有可能被撤销缓刑,马上就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,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现公安机关考虑程某的表现,已暂时解除了对他的强制措施。